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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合同法》不冲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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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审计部门查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多计工程款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扣回多计工程款,这是《审计法》赋予审计部门的职责。但最近几年来施工价款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多依据《合同法》判决,不予采信审计决定的情况时有发生:看起来好像《审计法》、《合同法》有冲突,其实不然。
作者 陈永军
出处 《审计月刊》 2005年第3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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