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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记名提单”的无单放货

Watch Out No-Bill Delivery under Straight Bill of L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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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单,在FOB(装运港船边交货)出口商合法持有期间,通常成为货主损害赔偿请求的最有利保障,然而,并非所有的提单都可以成为货主的定心丸。对于记名提单,尤其是在美国法律下的记名提单中国法院判例中出现了赁主合法持有提单而无法向承运人主张货物权利的情形。因此,中国货主在对美出口贸易运输中的出现的记名提单应予以高度重视。
作者 蒋五四 赵亮
机构地区 北京昌明律师所
出处 《中国经贸》 2005年第1期72-73,共2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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