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家纺产品尚未被列入征收出口关税清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1月1日起对部分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征税范围包括外衣、裙子、裤子、非针织衬衫、针织衬衫、睡衣内衣等六大类纺织品,计148项产品,每件(套)、条征收0.2-0.3元,其中只有非针织非钩编服装或衣着零件以重量征税,每千克征税0.5元。
出处 《纺织装饰科技》 2005年第1期10-1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