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拆船业发展比较迅速,自1983年以来,北起大连湾南至北部湾沿海及长江、珠江的中、下游地区相继建立了约二百余个拆船厂、点。这些厂、点,大多数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致使渔业资源、水产养殖、滩涂开发都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已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拆船业的防污管理,制定全国统一防治拆船污染的法规,制止拆船污染渔业海域,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及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开发和海洋渔业的发展。
出处
《水产科学》
CAS
1986年第1期40-41,共2页
Fisheries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