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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湖泊渔业合作经济实体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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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每年以一部分资金无偿地投于湖泊渔业,但由于经营管理跟不上,湖泊渔业老在低水平上徘徊。安徽省泊湖在这方面已走出一条值得注重的路子:1983年,渔民代表大会通过征收增殖费的决定,实行“包产到船,按户收费”,使捕鱼者又是养鱼人。大型湖泊,个人难于承包,必须走联营的路子。渔民联产承包的联合经营管理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将使原有湖泊管理机构逐步变成一个经济实体,它在推动湖泊渔业发展上,具有巨大的能量。
出处 《中国水产》 1984年第8期12-13,23,共3页 China 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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