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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苗、鳗鱼出口分头经营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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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省鳗苗的收购出口业务归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分公司”)经营,成鳗养殖出口业务归省水产进出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分公司”)经营。由于鳗苗、成鳗出口业务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因此,这种分头经营的体制,有很多弊端,对发展我省养殖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十分不利。
机构地区 浙江省水产局
出处 《现代渔业信息》 1988年第7期11-11,10,共2页 Journal of Modern Fisheri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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