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律制度也随之完成其自身的现代性转型。法制的转型与变革,构成一幅正在进行中的法制现代化的画卷。"情理法",既是一种传统,也是一种惯性力量,在"乡土社会"中,它与国家制定法一道,调整、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理与亲情,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将在同一场域内进行着相互追求讨价还价式的利益分配,"法律制度的亲情化"与"亲情的法律制度化"必将贯穿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始末。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11-114,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