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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还是并行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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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商投资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双轨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行是中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的形成自有其历史和客观的原因,但现实的并非就是合理的,这种特殊的制度结构是否应永久持续,两种公司并轨、两法融合归一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这正是已经启动并正在进行的中国公司法修订所要作出的分析和面临的重要立法选择。
作者 赵旭东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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