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这一制度的创立完善了外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制约范围和力度,使检察工作更直接、更公开地置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2003年以来,一些地方的试点情况表明,人民监督员在所参与的监督活动中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从一个方面促进了检察工作.作为一种新的改革措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很多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本文试图从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与人大监督相衔接,以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效力和权威性的角度讲行探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3X期47-4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