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业务工作要为大局服务,这是检察工作指导思想的应有之义.民行检察工作作为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项检察工作,应当在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上作出应有的特殊贡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纳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范畴,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民行检察工作更要争取主动,更新观念,有所作为,争取使民行检察监督在为大局服务上实现新的突破.当前,应当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3X期49-5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