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我国引航体制改革的探讨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引航机构暂时维持在港口企业的过渡期为3年。现过渡期已届满,引航机构应整体移交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实施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城一港一引航”的原则,在原引航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为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为事业单位,统一负责全港的引航工作。
机构地区 广州港务局
出处 《中国港口》 2005年第1期51-51,共1页 China Port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