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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联合制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改制辅业单位办理免税申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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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将国家规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日前,在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交流会上,印发了省政府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改制辅业单位办理免税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冀国资字[2005]2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实施主辅分离的辅业改制单位,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作者 吕增华
出处 《河北企业》 2005年第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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