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为工具分析法官的需求状态及其特点,从而寻求规制法官行为模式的途径。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尊重的需求在法官需求状态中具有主导地位,对法官行为模式具有决定性作用。选择收入和层级关系这两个因素来解析法官需求状态和行为模式。分析发现,收入不能满足尊重的需求,层级关系剥夺了法官在独立裁判中应得到的尊重,都是导致不公正和无效率行为模式的根本原因。本文的结论是,如果法官尊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法官就不可能成为自我实现的人",符合司法价值的法官行为模式就不会形成。要规制法官行为使之以公正和效率为取向,应从改变影响法官需求状态的制度性因素着手。在司法改革中,也应当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5年第2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