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实行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有三种,分别为<公约进出口许可书>、<国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非监管物种证明>.今后为了方便公众,特别是出入境旅客、进出口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要求,现将保留的国家濒管办<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的审批程序和核发步骤简明介绍.
出处
《新疆林业》
2005年第1期42-42,共1页
Forestry of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