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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海环会关于MARPOL附则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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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MEPC指出,MARPOL附则Ⅵ防止船舶大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1997年通过,并将在获得其商船拥有总量占全球船队份额至少50%的15个国家批准12个月后生效)。可在2005年底之前生效。截止2004年3月29日,该附则Ⅵ97年议定书已为代表全球商船总吨位54%以上的13个国家所批准,仅差再加2个国家批准就满足生效条件。塞浦路斯、日本和波兰声称其国内批准MARPOL1997议定书的程序已到达最后阶段,并且能够在2004年底之前提交其附则Ⅵ批准文件,MEPC对此表示欢迎。
作者 刘昭青
出处 《航海技术》 2005年第2期72-72,共1页 Marin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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