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宪法对总统否决权条款的规定是原则性的,这远远不能解决总统运作否决权中所出现的问题,从而致使总统与国会就否决发生诸多争端。总统运用常规否决引起了它的运用程序、否决权的专制性质和适用范围的争端。总统运用搁置否决引起的争端集中在总统运用搁置否决的合法时间和国会委托代理人退回议案的合法性。最高法院是三个权力部门中起平衡作用的部门,它在解决争端中充当了裁判员的角色,它的判决有助于保持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之间权力的平衡。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107-108,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