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7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用水器具强制性新标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贯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JC886-2001《卫生设备用软管》标准和建设部CJ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北京市建委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所需用水器具须按新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出处 《机械给排水》 2003年第2期36-37,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