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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短斤少两有了新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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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从12月1日起,购买食品、金银饰品的市民不必再为不法商家的短斤少两的损招而头痛了!因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修订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法规对零售商品允许误差要求更为严格,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缺斤少两时,可以依法向商家索要两倍的赔偿.<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商品(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新修订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于消费者来讲,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将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 曹祥禄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4年第12期10-11,共2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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