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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本案的违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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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介绍 B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B县局)根据上级食品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对该县甲白酒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其仓库发现有765箱(每箱6瓶,每瓶500毫升)标注四川某品牌的18°白酒.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4年第12期15-17,共3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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