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场文化活动,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后,在广东掀起“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新高潮中发展的产物。广场文化活动,以为民服务、寓教于乐为宗旨,以其全新的风貌和崭新的内涵,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平,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推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