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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捕协商弊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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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侦查部门在对案件定性或证据拿不准的情况下,常派人找检察人员介绍案情,与其协商,在得到检察人员的肯定意见后才办理提捕手续,否则不予提捕。
作者 王富强
出处 《公安研究》 2002年第6期58-58,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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