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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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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从事虚假陈述,为一些经营不善、资产不良的上市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此处称投资者为第三人,系因投资者相对于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中介服务关系而言。
作者 余劲军
出处 《律师世界》 2002年第3期13-15,共3页 Lawyer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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