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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美宝莲公司诉益商公司分销协议纠纷案——从经销和代销的区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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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6月18日,美宝莲(苏州)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宝莲公司)与天津开发区益商总公司(以下简称益商公司)签订了一份《分销协议》(包含有《基础贸易条件协议》、《残损产品处理补偿协议》等附件),协议的有效期至1999年6月15日。协议约定:美宝莲公司向益商公司以供货价供应美宝莲公司的产品,
作者 桂庆凯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
出处 《律师世界》 2002年第4期40-42,共3页 Lawyer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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