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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抵押权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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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公司与A银行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期为1999年10月20日至2000年1月20日,借款总额为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500万元,由甲公司以其所有的“东方号”游船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后双方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手续,A银行取得了《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A银行于1999年10月20日、10月,30日、11月25日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发放贷款500、200、300万元。
作者 曹坤
出处 《律师世界》 2002年第4期45-45,共1页 Lawyer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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