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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防止和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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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各国在政治体制上实行的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的是民主与法制的政府,每个公民如果感到国家侵犯了他的基本权利,都有权向宪法法院提出起诉,政府或其官员如果有腐败行为,一旦被新闻媒体揭露,那么这个政府就会失去选民的支持,议会就可以通过不信任案,使政府倒台。
作者 陈胜才
出处 《重庆社科文汇》 2002年第7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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