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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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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4月28日颁布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第3条就做出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为有效打击和制止不道德婚姻和“包二奶”、“包二爷”等丑恶现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该条款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和界定存在诸多分歧。笔者就如何准确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谈谈自己的见解,以期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易于理解和适用。
作者 王业广
出处 《婚姻家庭研究》 2002年第2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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