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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产业化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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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国家都以法治为根本,以立法、守法、执法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调整“官”与“民”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推动社会进步。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几年里,大力抓了法制建设。立法方面已制定400余件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也基本制定,可以说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作者 曾令达
出处 《江西律师》 2002年第4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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