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人类的各种行为一样,音乐创作这一行为的发生与表现,也都具有一定的动机与目的,也都由其背后的、内在的、体现在创作主体生理与心理方面的动力所起动和驱使.这种起动和驱使音乐创作行为发生与表现的原驱动力,在作曲家心理意识中的反映即是需要.它意味着作曲家具有生命个体本能的运动要求与平衡要求,也意识着作曲家渴望着对运动和平衡的满足.这就是说,作曲家的一切音乐创作行为,都是直接或间接、自觉或不自觉、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为了实现某种需要的满足."需要引起动机,动机支配行为,行为的方向则是寻求目标以满足需要."[注]人的行为链模式告诉我们,音乐创作行为的发生,是以音乐创作行为的原驱动力--需要为基础的.
出处
《上海艺术家》
2002年第3期43-45,共3页
Shanghai Ar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