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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保险yu减灾 被引量:1

Seismic Insurance and Disaster R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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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地壳由于处于欧亚板块、太平洋板块和菲律宾海板块的挤压力作用下,因此构造运动强烈,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20世纪以来,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曾遭受6级以上地震的袭击,仅解放以来全国就发生Ms≥7.0地震20余次,其中13次灾害较为突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十分严重。例如1976年河北唐山7.8级地震,受灾面积3.2万平方公里,死亡24.2万余人,伤残达16万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亿元。强烈地震的发生会带来严重的地震灾害,其中最普遍的是建(构)筑物的破坏、倒塌和人员的伤亡,尤其是在大城市、大工矿区等人烟稠密、房屋集中的地区,地震的破坏及其危害的严重性更为突出。此外,强烈地震往往会引起火灾、水灾和毒气的泄漏等灾害,这些灾害有时甚至会超过地震直接造成的灾害损失。地震灾害对社会造成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电力、自来水、煤气、桥梁、道路、通讯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以及隧道、涵洞、港口、机场、车站的破坏等等,上述设施的破坏,直接影响到交通、食品和其他物品的供应和运输,进而导致灾区人民生活的困难。一次强烈地震的发生,必定给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1997年新疆伽师1~4月间连续发生7次6级地震的强震群,尽管地震部门作出了3次成功的短临预报,人员伤亡大大减少,仅死亡22人,但还是有14万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9.4亿元。这次强震群发生在工农业生产不够发达、国民经济产值不高的地区,如果发生在工农业发达地区,遭受的破坏不堪设想。1995年日本阪神7.2级地震,造成了5200余人死亡,震中附近的大阪、神户市遭到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
作者 叶民权
出处 《城市与减灾》 2001年第1期28-31,共4页 City and Disaster R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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