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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要增强“五种意识”提高“五种素质”树立“五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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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去年10月在我区试行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级院人民监督员认真负责、积极参与,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文作者胡存信同志系自治区院和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两级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邢宝玉检察长阅读了其文章后写道,“胡存信同志是一个很在事业心的老同志,在乌兰察布市开展人大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担任人民监督员很热心,尽心。”胡存信同志通过担任人民监督员以来的学习和实践,对如何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进行深入认真的思考和总结,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体现了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肃认真的敬业精神。现将他撰写的文章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作者 胡存信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4年第4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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