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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与法(九) 开展经纪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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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经纪组织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经纪人开展业务一般须以经纪组织的名义进行,这种经纪组织,可以是个体经纪人,经纪事务所或经纪公司。个体经纪人一般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营业,也可以以字号对外从事营业(如果起有字号)。在这里,经纪人身份是重叠的,个人对外签署合同一般也就代表组织对外签合同。起字号的合伙经纪事务所,合伙经纪人须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经纪公司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作者 高富平
出处 《经纪人》 2001年第10期75-75,共1页 Br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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