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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数罪并罚所判异种自由刑的处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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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罪并罚制度在法学理论界一直有着比较大的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69、70、71条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了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裁量刑罚,适用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适用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适用第71条的规定.
作者 邓辉
出处 《人大建设》 2005年第3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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