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事不再理”应成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事不再理"是许多国家公认的一项民事诉讼原则,它起源于罗马法,并通过"诉权消耗"理论及"裁判权消耗"理论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其理论架构.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是指裁判机构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裁判机构亦不能再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裁判.依照"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判生效后,针对同一纠纷,当事人的诉权已用尽,裁判机构的裁判权亦消耗完毕."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建立稳定的社会生活关系,也符合民事诉讼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率.
作者 吴景禹 李晖
出处 《人大建设》 2005年第3期48-48,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吴汉洪.西方寡头市场理论与中国市场竞争立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 2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6.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