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事不再理"是许多国家公认的一项民事诉讼原则,它起源于罗马法,并通过"诉权消耗"理论及"裁判权消耗"理论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其理论架构.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是指裁判机构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裁判机构亦不能再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裁判.依照"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判生效后,针对同一纠纷,当事人的诉权已用尽,裁判机构的裁判权亦消耗完毕."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建立稳定的社会生活关系,也符合民事诉讼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