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占有之诉的设立,是对占有权的保护,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占有权的保护达到更好地保护他物权人行使他物权。西方国家的民法物权制度对占有权的保护,即占有之诉都有比较成熟的规定。我国民法对基于本权的占有权的合法性予以默认,但不同法院在理解使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经常会出现合法占有权得不到及时保护的现象。我国民法建立占有之诉制度即确保对物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力,并通过占有权的保护达到更好地保护他物权人行使他物权,使占有之诉制度对于保护他物权更为直接。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4年第4期93-94,共2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