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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得称“抗菌抑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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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卫生部日前发出化妆品禁止进行抗菌抑菌宣传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的范畴进行。
作者 李福章
出处 《家庭医学(上半月)》 2004年第19期28-28,共1页 Famil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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