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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率先立法明确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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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深圳将受法律保护。日前,获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社会舆论认为,《条例》为舆论监督撑起了“保护伞”,具有“破冰”意义。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24-124,共1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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