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我们在《京都议定书》的加入谈判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但不容忽视的是,该议定书的生效仍是在不合理的旧国际经济秩序下,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环境标准谈判达成的阶段性妥协结果。在下一阶段的谈判中,发达国家仍会不遗余力地推行自身的价值标准,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在其自身缺乏标准制定权的游戏规则中仍将无法得到永久的保障。由此可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谈判中的权利义务之争,实质上是关于制定全球环境标准的主导权之争,也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争夺国际规则制定权斗争的缩影。
出处
《时代经贸》
2005年第3期18-32,共15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