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对乌鲁木齐市1991和1992两年的人口死亡率及主要死因进行了1/10人口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人口粗死亡率为2.33‰,调整死亡率为2.48‰;男女死亡率分别为2.76‰和1.88‰,调整死亡率分别为2.50‰和2.10‰,男女死亡率比为1.23∶1。主要死因中,恶性肿瘤死亡率居第1位,第2位是心脏病,笫3位是脑血管疾病,而后依次为意外死亡、呼吸系疾病、新生儿死亡、消化系疾病、神经系疾病、泌尿系疾病和传染病。
出处
《新疆医学》
1994年第3期141-145,共5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