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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同守信用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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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契约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合同。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早已被人们所认识,它是私有制产生过程中,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首要条件。
作者 王锴
出处 《青海石油》 2004年第4期92-9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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