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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对诗歌的审美作用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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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感的诗歌是没有审美价值的诗歌。诗歌的三种成诗模式皆以情感为基础。情感本身具有巨大的美学价值,没有本身具有依附性、寄生性,不能独立构成诗歌,它必须依附在对象世界里才能实现外化、符号化、审美化而为诗歌艺术。综合东西方文学传统的实际情形,我们提出诗歌创作中必须注意到的三种成诗模式,即:情景交融十韵律(中外古今抒情诗,如:唐诗、宋词、元曲),以景寓情,以情显景,古人认为优秀的诗歌是那种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的诗;情事交融十韵律(中外叙事诗),以事寓情,以情现事,诗歌中的事件由于其特殊的寄情作用,所以只能是一些事象,诗人只能简括地叙写,无法铺展开来;情理交融十韵律(中外哲理诗),以理寓情,以情明理,诗歌有时简直就是在说理,然而这种理是情理,而不是可以脱离作者心志的外在的所谓道理。情感本身代表着一种创作主体与客体的契合与交感,中国古人强调天人辨证。人是天地之心。人的情感的发生皆在于对象世界与人即宇宙和人生发生了互动的关系。灵感是情感的燃烧状态。情感发生的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会爆发灵感,灵感到来的时候,诗人常常会有一些奇异的生理反应,有时甚至会手舞足蹈地唱起来、跳起来。以上是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作者 钱志富
出处 《中外诗歌研究》 2004年第3期78-83,共6页 Chinese and Foreign Po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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