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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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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起曲阜市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农村水利建设的政策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到2005年全部取消;二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村提留中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公积金取消;三是村内兴办公益性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农村水利工程作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如何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和税费改革的新形势,继续保持协调持续发展,发挥基础保障作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作者 彭运菊
机构地区 曲阜市水利局
出处 《山东水利》 2005年第2期30-31,共2页 Shandong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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