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形式,其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技术被美日等国广泛运用。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其发达的证券市场和中介机构来实现,采用契约自由、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司法救济的法律控制模式;日本则是通过事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推行,受法律的严格控制。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通过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法规、制定资产证券化专门性法律等措施来推动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237-241,共5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度重点资助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