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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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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6号)的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程序已被取消。鉴于该认定程序取消后,《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领用对象的确认已经失去了依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作出批复,停止执行《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267号)等文件中有关证明单的使用规定。
出处 《大经贸》 2005年第4期93-93,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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