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后勤服务的产品性质是人们基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作出的价值判断 ,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必须对其产品性质作出合乎规律的界定。在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体制时代 ,高校后勤服务属于基本公共产品性质 ;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以后 ,高校后勤服务则属于基本私人产品性质。高校后勤服务在后勤消费资源的配置、原有后勤资产的处理、原有后勤队伍的安置及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的改革 ,都必须依据高校后勤服务的基本私人产品性质。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04年第3期120-124,共5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