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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看我国物权行为的立法选择

Legislative choice of the behavior of thing seen from judicial explanation of " contract law " of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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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民法及物权立法是否或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对此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文中,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并不否认物权行为,但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在物权行为的立法选择上,采纳了物权行为的分离原则,亦即把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相区分,其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作者 杨静维
出处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126-127,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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