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国(亦称“法治”),作为一项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口号和目标,已被正式载入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件中。“法治”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1979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该“指示”指出,法律“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修改宪法时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章在讨论依法治国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之上,以期对“依法治国”取得更进一步的认识。
出处
《市场论坛》
2005年第3期64-65,共2页
Marke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