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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上传播“性息”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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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的发展,使网络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对传统的刑法提出了挑战,网络犯罪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实践中起到了及时、准确的指导作用。但是,
作者 张峰
出处 《福建法学》 2005年第1期63-6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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