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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国家质检总局《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17号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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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17号令),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宣贯,遵照执行。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05年第1期12-13,36,共3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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