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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土地整理项目30年内不得用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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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福建省规定,凡是申报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必须选择长期保护的基本农田,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函承诺3O年内不调整为建设用地。粮食主产区、连片基本农田集中的县(市、区)列为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鼓励将万亩以上的基本农田作为土地整理申报对象,5000亩以上基本农田作为省级资金优先投资的土地整理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可增加耕地1O%以上的土地整理项目,
作者 海峡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05年第2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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