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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对“贿选”作出界定民政部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通知》中,民政部对“贿选”的界定,依“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澄清了选举中的合法竞选与违纪违法行为,有利于打击选举中的不法行为,为候选人自觉实践民主选举提供了制度保障。
出处 《共产党员》 2005年第4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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